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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

完善的退休規劃

  • 本公司根據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訂定「工作規則」,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定期監督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狀況及負責退休申請案之審核。
  •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為外籍員工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亦委由精算師計算且出具之員工福利精算報告,且每月確實依規定提繳金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
  • 自94年7月1日起,配合政府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對選擇新制員工,本公司每月確實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 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一、自請退休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 少於五十五歲。 
    三、退休金給予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給。但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身心障礙系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同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 %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四、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 104年8月成立「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會」為謀求本公司同仁之福利,幫助同仁達到長期儲蓄、累積財富,以保障未來退休生活之安定,並增進員工對公司之參與感,使員工能夠持有公司股票,共享企業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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