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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本公司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以下之標準與13AQI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最近3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品質。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4227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1142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本公司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如下:

一、        會計師確知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係會計師之責任,且財務報表簽證應按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對查核簽證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二、        會計師確知應以正直、公正客觀之立場,保持超然獨立精神,執行專業服務,並公正表示意見。

三、        會計師並無與本公司間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四、        會計師並無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五、        會計師並未基於考量本公司客戶流失之可能性,而影響查核工作。

六、        會計師並無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佣關係。

七、        會計師並無與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八、        事務所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兩年內並無於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九、        事務所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並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十、        會計師並未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十一、   會計師並未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之衝突。

十二、   會計師未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十三、   會計師未有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十四、   會計師未收受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價值重大之餽贈或禮物。

十五、   會計師未接受本公司管理階層在會計政策上之不當選擇或財務報表上之不當揭露。

十六、   會計師未有接受本公司為降低公費,對事務所施加壓力,使其不當的減少應執行之查核工作。

 

 年度  項目 董事會通過屆次及日期  下載
114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十屆第十一次

114年02月27日

113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十屆第六次

113年02月29日

112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九屆第十九次

112年03月16日

111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九屆第十七次 

111年10月27日

110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九屆第十次 

110年10月28日

109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九屆第四次

109年10月29日

108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八屆第十七次

108年10月31日


107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八屆第十一次 

107年10月25日


106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八屆第四次

106年10月31日

105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七屆第十六次

105年10月28日

 
104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七屆第十次

104年10月23日

 
103年  會計師超然獨立聲明書 第七屆第四次

1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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