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法規建立公司治理架構及施行細則。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如有缺額時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前項所定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三人以上。
董事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董事長
宸茂投資(股)
代表人陳建良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階管理學碩士及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本公司創辦人之子,於民國100年起擔任本公司董事,民國109年接任董事長乙職,具備公司治理、商務、市場行銷及產業科技能力,能適時對本公司董事會提出相關公司治理及營運管理意見與方針,以要求經營團隊擬定營運策略據以執行。
現任太極能源科技(股)董事。
董事
代表人陳懋常
本公司創辦人,專注於產業之經營與策略管理超過40年,具備領導決策、經營管理、營運判斷及商務、業務等專業資歷及經歷。
現任中衛聯合開發(股)董事長、臺炭科技(股)董事。
黃朝興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博士。
於民國93年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年資已逾25年。在董事會以經理人之角色,向所有董事進行相關經營管理之策略溝通與互動,並提出相關經營管理意見,且具備商務、市場行銷及產業科技能力。
潤泰投資(股)
代表人葉盛茂
海洋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擁有40多年法務經驗,借重其法律專長,以提升董事會公司治理管理品質。
現任智立投資(股)顧問、誠事貿易(股)董事、秀茂事業(有)代表人。
代表人廖萬全
中國海專航海科。
於民國93年起擔任春田建設董事長,備財務會計、商務、市場行銷及相關營運規劃、經營與管理實務能力。
現任春虹建設(股)監察人、台灣蠟品(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董事
王家祥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現任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擁有美國會計師執照,具豐富之會計財務之專業資格、知識與技能。具備決策判斷、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及審計、公司治理、商務及業務等專業資歷與經歷。
現任鑫霈資產管理(有)董事長、台灣賽克(有)法人董事代表人。
邱煥凱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現任國立中央大學電機工程系教授,具備深厚電機工程及科技研發專業,能協助公司掌握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及創新契機。
陳統民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
曾任高雄銀行董事長及土地銀行副總經理,擁有豐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管及公司治理經驗。
黃慧英
中原大學會計研究所。
曾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主任秘書,以及桃園分局與花蓮分局分局長,熟稔稅務法規、財政制度及政府監理實務,能提供公司法令遵循與租稅治理方面之專業建議。
單庶君
國立台灣大學財金所(EMBA)、美國紐約市立大學柏魯克分校財務碩士。
現任閎博科技(有)財務長、四維航業(股)獨立董事、達能科技(股)獨立董事,具備企業經營管理、財務規劃及公司治理實務經驗。
李毓嵐
美國賓州印第安那大學 MBA、國立中興大學行銷系畢業。
現任福貞控股(股)執行副總、太極能源科技(股)獨立董事、鼎新金屬(股)公司董事,長期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及產業發展,對企業營運管理及永續發展具有豐富實務經驗。
董事會權責
董事會應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應秉持高度之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 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三、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七、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八、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九、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董事會績效評估
TEL:+886-3-4192969 FAX:+886-3-4192968 ADD: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Copyright© 2010 VPEC.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 Design & Technology by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