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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勞工安全保護措施
本公司平鎮廠於民國九十年建廠作業初期即通過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並依法設置一級專職環安部門以落實保護同仁作業安全與健康及環境保護,後續於民國九十八年導入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18001/TOSHMS) 認證、一百零三年取得勞委會台灣職安衛管理系統五年績效認可、一百零七年完成職安衛管理系統改版與認證 (由原OHSAS-18001/TOSHMS轉換為ISO-45001:2018)、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四日取得重新驗証通過;有效期限至一百一十六年十月十四日;民國九十一年導入環境管理系統(ISO14001)認證、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取得重新驗証通過有效期限至一百一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百零一年度起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查證(ISO-14064-1),每年重新辦理第三方驗證及查證。(各類證書參見全新光電公司網頁/環安衛專區),依據管理系統進行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及環境考量面,針對重大風險及重大環境考量面,每年設定目標及方案管理進行改善與控管。每季由董事長親自出席安委會暨管審會(勞工代表佔1/3)參與各項環安衛議題討論。關於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環境保護及供應商管理,內部各項具體措施如下:
 
人員安全保護措施
一、工作安全規定
1.1工作安全衛生守則
本公司工作安全衛生守則經會同勞工代表制定,並於104年報經主管機關核備通過,後續如須調整修正亦同,守則內容包含
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權責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教育及訓練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急救與搶救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事故通報及報告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1.2法定計畫
本公司屬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範之第一類事業單位,依法規規定設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專職人員,辦理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與以下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自動檢查計畫
母性保護計畫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化學品危害通識計畫書
呼吸防護計畫
1.3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RBA))行為準則
本公司屬於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遵守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並制定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手冊(M0133)相關安全規範包含:辨識與評估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緊急事件應變及準備、預防工作傷害與職業病、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評估人因危害、機械安全防護、安全衛生資訊溝通等。
 
二、人身安全健康與工作環境保護措施
2.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本廠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依ISO-45001系統觀念架構執行管理:系統化規劃 (Plan)、落實執行 (Do)、查核績效 (Check) 及改進行動,另透過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預防職災、降低損失、確保法規遵循,並委由外部機構每年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監督查核/每三年進行換證查核,以確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之有效性(證書效期:2024/10-2027/10)其查核結果,主要缺失0件,次要缺失2件,觀察事項6件,已完成改善。
2.2. 安全衛生保護措施與工作環境保護措施

定期執行法規查核(每季)、風險鑑別與內部稽核(每年),以確保適法性及現場作業環境安全衛生無虞。

定期執行作業環境監測(每半年),化學性檢測共83點,物理性檢測共47點,均無超過法定容許標準。
            定期消防設備檢修(每年)、消防設施檢查(每月)、消防與應變演練(每半年)。
依各項設備檢查週期不同,各項設備定期實施自動檢查,並確認設備運作狀態正常,其每日作業前檢點項目共22項,定期檢查項目共162項,整體檢查共8項,累計共192項,均完成檢查。
氣體偵測器校正,以確保偵測功能及警報系統正常運作(每年)。
設備機台與化學品安全評估與啟用檢查,114年變更管理共3件。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安衛證照外訓與内訓共73人,合計513小時;消防證照外訓與内訓共162人,合計190小時。(含新進同仁教育訓練、在職教育訓練、有害作業主管、危險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特殊作業人員、急救人員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均依規定派訓) 。
廠內職安及消防宣導共15件;內部同仁諮詢職安及消防共15件,透過教育訓練建立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及消防安全觀念。
動火/吊掛/侷限空間與管路拆卸等,高風險作業項目建立管制機制,作業期間進行安全查核,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以降低作業風險並維護廠區安全。
廠商人員進廠危害告知,使作業人員了解廠區作業環境可能存在之危害因素、緊急應變措施及相關安全規定,並要求確實遵守廠內安全衛生規定;作業期間進行作業安全查核與評鑑,確保廠商依規定落實作業安全與個人防護措施。
廠內依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進行火災風險評估,已遴用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訂定工廠消防防護與防災計畫,每半年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且廠內設置火警自動警報廣播系統,及各樓層均有避難逃生指示圖,排煙裝置及消防幫浦為自動啟動功能,且每年如有火災等狀況時能即時應變逃生。
因應RBA相關要求,年度消防設備檢修申報為2次,且每年辦理日間疏散1次及夜間輪班同仁疏散演練4次。
針對重大風險與改善機會,每年設定目標及管理方案進行控管與持續改善,每季由董事長親自出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勞工代表佔1/3)參與各項環安衛議題討論。
員工體格檢查、定期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由職業病專科醫師協助進行各項職業衛生與健康促進業務。
健康實施成效:114年度26位員工透過健康飲食與運動相結合的方式,成功減重40.1公斤及減脂13.3%,不僅幫助員工達成健康目標,還進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與整體健康水平。
本公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其中包含職場霸凌、跟蹤騷擾防制及性騷擾防治,明確訂定並公告相關定義及事件通報處理程序,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且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申訴及處理。
 
環境保護措施
定期執行法規查核(每季)、環境考量面重大環境考量面(每年)、內部稽核(每年),以確保適法性及環境保護無虞,每年設定目標及方案管理進行改善與控管。
取得相關環保許可/變更/展延。(空污、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 
定期執行環保檢測。(空污每年、廢水每半年、廢棄物每年、噪音每半年) 
定期執行環保申報。(空污每季、廢水每半年、廢棄物每日/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每月)
空污突發事故應變演練(每年)。
毒性氣體偵測器維護檢查(每月)、校正(每年)、毒化物應變演練(每半年)。
環保教育訓練。(含新進同仁訓練、在職複訓、案例宣導、員工在職訓練)
空污採樣設備維護檢查(每年)。
廢(污)水放流水水量計測設備校正(每年)。
定期空污設備檢查(每週)、廢棄物貯存區檢查(每季)、廢(污)水設備超表(每日)。
廢棄物廠商管理(遴選、合約、申報、現場查核、稽核)。
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每年)。由第三方(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完成查驗,盤查結果溫室氣體排放量96%以上集中在電力產生之CO2(電力排碳係數引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告113年 0.474公斤CO2e度,112年 0.494公斤CO2e度,111年 0.495公斤CO2e度)。本公司依循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標準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2025年盤查結果為類別一623.5181tCO₂e、類別二15,211.7976tCO₂e以及類別三~六3,127.1100tCO₂e,排放密集度為4.69tCO₂e/百萬元營業額(2025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尚未完成第三方查驗。)。
溫室氣體排放之減量目標為短期2030年前維持碳排放量或排放密度沒有顯著增長(範疇一與二合計約1.6 萬噸;中期2040年公司碳排放量範疇一與二控制在0.8萬公噸(減量50%),長期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
廠內用水量2025年72.286千立方公尺、2024年80.915千立方公尺、2023年77.374千立方公尺,製程用水推估回收量4668噸/年,約佔總用水量6.5%。
廢棄物總量為2025年315.83.公噸(有害:248.24公噸;非有害:67.59公噸)、2024年320.86公噸(有害:257.94公噸;非有害:62.92公噸),2023年230.71公噸(有害:195.42公噸;非有害:35.29公噸) 。本公司採用回收方式處理的廢棄物主要有廢液閃火點小於60℃(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回收方式為再生為原物料、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回收方式為再生為原物料、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棧板焚化處理(含能源回收)、及資源回收品依規定公告再利用。。
本公司產品與原物料供應商皆簽署承諾禁用環境危害物質保證書,保證提供之產品均符合ROHS及其他相關環境指令之規範。
持續推動節能方案,2025年度各廠區總共結案多項節能減碳措施總投資金額488千元總節電效益為583,823 kWh等於節電583,823度/年共減少 277 公噸 CO2之排放(依據113年碳排係數0.474公斤 CO2e/度計算),平均年節約率達1%。
對於自身營運活動及供應商產生的廢棄物,公司委託合格的第三方處理商進行回收再利用、焚化(能源回收)、化學處理(酸鹼中和)、固化、焚化、再利用或其他合法處置。為確保第三方處理商按照合約與法律義務妥善管理廢棄物,公司在合作前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評估其是否具備處理廢棄物的專業能力與合法資質,並透過合約明確規範廢棄物處理標準及責任。每年至少一次,公司派遣稽核團隊前往處理業者現場,檢查其實際處理過程是否符合法規及合約要求,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置。2025年至處理業者現場評核共計4家次。
 
供應商管理措施
對於自身營運活動及供應商產生的廢棄物,公司委託合格的第三方處理商進行回收再利用、焚化(能源回收)、化學處理(酸鹼中和)、固化、焚化、再利用或其他合法處置。為確保第三方處理商按照合約與法律義務妥善管理廢棄物,公司在合作前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評估其是否具備處理廢棄物的專業能力與合法資質,並透過合約明確規範廢棄物處理標準及責任。每年至少一次,公司派遣稽核團隊前往處理業者現場,檢查其實際處理過程是否符合法規及合約要求,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置。2025年至處理業者現場評核共計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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