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光電承諾維護員工人權,提供從業人員友善職場環境,並採取與《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一致的原則與要求,嚴格遵守本公司各廠區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和法規並有尊嚴地對待並尊重所有人員,並支持責任商業(RBA)聯盟行為準則參考之標準與公約:《ILO 基本公約》《集結自由與組織權保護公約》1948年(第 87 章)、《組織和集體談判的權利》1949年(第 98 章)、《強迫勞動公約》1930年(第29章),《最低年齡公約》1973年(第138章),《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公約》1999年(第182章),《平等薪酬公約》1999年(第100章),《歧視(就業和職業)公約》1958年(第11章),《職業安全衛生公約》1981年(第155章)及2006年(第187章)宣傳框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聯合國(UN)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消除歧視婦女公約、聯合國全球契約及其他有用的參考資料等。
※新進人員訓練及年度教育訓練,均進行以上課程宣導。
※未來將持續關注人權保障議題、推動相關教育訓練,以提高人權保障意識,降低相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TEL:+886-3-4192969 FAX:+886-3-4192968 ADD: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6號 Copyright© 2010 VPEC.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 Design & Technology by FOCUS